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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~2016年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9-15 浏览数:

各学院(部):

根据《关于印发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西科字〔2003〕012号)精神,现将我校2015~2016学年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指导范围

2014年9月~2015年9月新补充到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(具有副教授、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)。

二、指导周期

本次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以2015~2016学年为周期,从2015年9月开始到2016年7月结束,分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两个具体实施阶段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1.各学院(部)根据所补充新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定指导教师人选,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,亦可有协助指导2-3人。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协助指导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指导教师(协助指导教师)均需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,教学科研水平较高,作风正派、品行端正、治学严谨。学校鼓励并要求广大中老年教师、硕士生导师、博士生导师及“优秀教师”、“教学名师”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,发扬伯乐和甘为人梯的精神,为青年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,《指导(协助指导)教师职责》、《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》详见附件。

2.各学院(部)于2015年9月21日前将本单位指导名单汇总并填写《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汇总表》报送人事处师资科(临潼校区行政楼406室)。

3.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开展的“四个一工程”制订培养方案,明确培养目标、措施、步骤,经系(教研室)讨论通过后报所在学院(部)审核,学院(部)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(即填写完第1、2页的《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》,请使用A4纸打印表格)于9月25日前统一报校人事处师资科一份备案。

4.各系(教研室)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方案,学院(部)负责督促、检查、考评系(教研室)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。2015~2016一个学年结束时,各学院(部)根据培养方案,落实、检查、评估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并给出评估结果,学校审核后,支付指导教师酬金。

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是我校的优良传统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切实做好此项工作。

联系人:贺平,联系电话:83858189。

附件:

1.《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汇总表》

2.《西安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》

3. 指导(协助指导)教师职责

4.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

人事处

2015年9月11日